据《建筑报》报道,刚刚实施的《招投标法》规定,中国三大类工程项目——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必须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即使是私人投资于这些领域也不例外。基础设施通常包括能源、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城市设施、环境与资源保护设施等。所谓公用事业,是指为适应生产和生活需要而提供的具有公共用途的服务,如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必须招标。这里的国有资金,是指国家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其中,国有企业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国家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国家融资的建设项目,是指使用国家通过对内发行政府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机构举借主权外债所筹资金进行的建设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也必须招标。据悉,这类项目必须招标,是世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所普遍要求的。中国在与这些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签订的双边协议中,也对这一要求给予了认可。另外,这些贷款大多属于国家的主权债务,由政府统借统还,在性质上应视同国家资金投资。从中国目前的情况看,这类资金基本上用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